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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要趁我的記憶尚未褪色之前趕緊寫出來....。

        2010年12月接近尾聲之際,有天我很悠哉的準備迎接下午休假的清閒,一回家中赫然發現桌上放著一張警察局送來的『傳票』,我的大名竟然被列為被告人,罪名是『妨害名譽』。接下來幾天除了發傻發楞之外,就是一直回憶我究竟是惹了什麼人,竟然一張紙斷送了我原本準備迎接跨年的平靜且愉悅的心情。

        直到2011年的1月2日,長路跋涉的前往台北縣新店警局作筆錄,果然不出所料,就是2010年8月間由於一樁網路詐騙案衍生出來的案子,由於該案其中之一的受害人,在2009年9月間與我曾有網拍糾紛,我一時幸災樂禍,在網路發表了許多有損這位傢伙名譽的粗魯字眼。這說也奇怪,若說對方勤於上網搜查自己的帳號ID我也認了,這平常一個在網拍專賣雜七雜八,以3C產品為主軸,偶爾賣賣幾張絕版CD,又故意假裝誠意出售,到結標前一刻不是隨即取消所有出價,就是以另一個假帳號槓到一個天價數字,企圖耍弄買家的無聊賣家,怎麼可能有閒暇會發現到我在網路上的發言呢?

        除了有人密報,我想不出有其他合理解釋!

        接下來的詳情我也不再贅述,因為那單純只有一天天、一週週、一月月的懷疑、籌畫與無奈,這期間我的朋友給了我不少建議,由於這傢伙2009年的行徑相當接近『侵佔』我賣出的CD,有的同事建議我寄出存證信函,硬碰硬,與其單死,不如兩敗俱傷。我的確認真考慮,該死的是我生來就是這麼善良,我甚至設想到這傢伙說不定只是希望跟我面對面把事情說清楚,還是先不要把局面搞得如此狠絕。

        真是愚蠢如我,天真如我!

        終於等到3月15日,高雄(被告住籍地)開庭,原本以為這傢伙可能知道我住高雄,發懶不願來了,老實說我當初是賭他不會來,不料,他畢竟現身了。開庭前我以為我比他準備更甚了,我手邊準備了厚厚一大疊企圖說服檢察官我的本意情有可原的訴狀書,然而比我想像中的還用功,他也不甘示弱,對於當初在警局他指控的『妨害名譽』一罪,再提出更多舉證,當庭再加告我『加重毀謗』一罪。其實『妨害名譽』跟『毀謗』『加重毀謗』都差不多樣,至少對檢察官是這麼認為。回想那天,我到今天一直相信,檢察官是體諒我的,是懂我苦衷的,是瞭解我是被這傢伙逼的!所以檢察官聽完兩方陳述後,馬上就做出希望兩方和解的建議,對方倒是很乾脆爽朗的答應。

        好像就這樣結束了?你以為這是喜劇收場嗎?錯!他這麼快答應,顯然就是要狠撈一筆和解金,這還是我出庭後2小時才領悟到的道理。

        另一個莫名其妙的安排,就是法庭安排在台北縣還是非新店區的一間調解委員會,進行雙方調解。在等待調解的這一個月間,我隨時不在設想這傢伙將怎樣開口,看他一副瘦小老實樣,說真的一點也抓不著他究竟是怎樣的一個胃口。我花了很長的時間特別去瞭解一下『調解委員會』的意義與用途,說真的,在調解前,我唯二的寄望,一為期待這傢伙的良心發現,二為仰仗『調解委員會』的專業幫助。

        4月14日清晨五點半起床搭上高鐵,依約定時間我終於趕到了調委會。第一次總是新鮮,但更是緊張,櫃臺確定兩造到齊後,呼喊了一個名字,沒多久,一個年約50歲的中年妖婦,打扮的花枝招展出現在我們面前,我原以為這位看似善良的老太婆,應該是位身經百戰的和事佬,我的困境有救了,有望了!三方坐下後,讓我驚訝的開始,這老太婆竟然才開始翻了翻法院送來的案子,進行第一次的『初步瞭解』,然後很怪異的問我『那XXX您是決定要怎樣才和解?』問了兩三次,怪了,我是被告耶,妳不看原告不問原告,妳問我幹嘛?

        終於這肥婆對準了焦點,問了那傢伙和解條件。起初這傢伙一開始還唯唯諾諾的不知如何開口,我當時一陣放心,心想『嗯,對方畢竟有良心,或許真的只想跟我當面把話說清楚吧,這樣好了,我主動釋出善意,跟他提議他上次南下開庭的交通費我幫他吸收負擔好了....』哈,我就說我善良到了愚蠢吧,你猜怎麼著,一陣萎縮閉塞的假客氣後,這傢伙真面目的嘴臉馬上就出現了....

      『我要卅萬!』

        我腦筋空白了約10秒,這傢伙是從哪兒學來的?他以為他是侯佩岑還是林志玲?他以為我是小S還是柯賜海?我隨即面向調委,表示財力不足無法接受,這被我視為最後保衛的防線,竟然冷冷的跟我說『....你要是不接受,那就是看看要不要下星期再上來,那再不接受就退回法院重審了....』好一個台北天龍人,好一個優秀公務員,完全不體會南部人的不便,一副就是一切只走程序,不顧情面的冷血辦事員,重點是,以上那句話,她跟我重複了三次。

        就在我知道這肥婆已經不是我能期待的角色後,我只能收起尊嚴,直接跟那傢伙面談,我跟那傢伙盡訴當初他是怎麼欺負我,怎麼搞我的一切種種。這下大家都說開了,那傢伙終於暢所欲言,重點如下:

(一)那傢伙說『你要是認為我當初沒把CD寄還給你,你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我啊,為什麼不打?我大可以請郵局調錄影帶證明我有寄啊!EMAIL漏信這麼嚴重,我真的沒收到!』真可笑,你當初寄的是平信,我得跟美國太空總署調衛星紀錄才能證明吧?甚者,你當初用的是假帳號,沒留下任何手機電話,只有EMAIL,若你現在才問我為何不電話通知,那我倒是問你,當初那假帳號跟我交易時的一切往來,都用EMAIL,為何你一『寄出』後,面對我的去函,就不再回應了?太詭異可疑了!

(二)接下來這傢伙開始囂張了,他突然開始用他的『收藏』來跟我示威:『....你知道我手邊有幾張『明天會更好』嗎?你知道我手邊有幾張『電影街1』嗎?36張啦,你要不要看?我有帶照片來....』可笑至極,你把這兒當收藏博覽會還是格鬥場?我要看你收藏幹啥?就算真的,又如何?你就算擁有全世界所有的『明天會更好』跟『電影街1』,也無法改變你的人格事實,我也不會因此而多尊敬你一分!

(三)『說真的啦,我要你的卅萬、十萬、五萬、三萬對我一點意義都沒有,我今天要得到的東西我花再多錢就是要得到!』多猖狂的一句話,這也難怪,我對你不是沒研究,你在很多股市網站討論區都留下你的足跡,依我看來,你身上有的不就是那點銅臭味兒罷了,可惜就是少了這麼一味:『人味兒』!你別以為就只有我在網路上羞辱過別人,你在PCDVD討論區曾經公開一個跟你買過DVD後來因嫌不好看而提退貨的買家的個資並加以羞辱,證明你也不是聖人!

        那肥婆在哪兒?別以為她一直都在聽我們對話,她早在我們兩邊一開始談到網拍事沒三句話時,就先一句『我們可不可以不要談到其他的東西,我們今天只是要把和解的方式討論出來就好了。』然後一聽到那傢伙口不擇言的暢談他的豐功偉業時,她啊,早就拎著那醜斃的包包,不知找哪個同事喝茶聊是非去囉!這肥婆一心只想盡快結案,她好趕快溜班去附近的百貨公司掃貨吧?!

        總之呢,被這傢伙這樣一頓羞辱後,我幾近哀求的好不容易也殺價成功,雖然比我預期多了不少!你可能很想知道最後究竟是賠了多少銀子,嗯....不多啦,就是這傢伙當初被詐欺受騙金額的足足四倍之多,這答案你就知道了吧?就在文件來往簽名接近尾聲之時,我坐在椅子上,望著調委會的公佈欄,上面貼滿了XX調委會榮獲台北縣XX年度業績最佳團隊的簡報與獎狀。心想,這就是我們能仰賴的調委會嗎?我明明之前在網上查了調解委員會設置的目的,調委會確有『幫忙分析及磋商』的功能,試問,這位肥婆,妳做到哪點?

        或許說到這邊,有朋友一定會問我『啊你為什麼要付呢?你就乾脆讓法院判啊!』朋友們,我不是白痴,真的不是。這案子就算調解失敗,案子一樣得退回重審,基於證據確鑿,我的罪名肯定成立。對方一樣可以繼續以民事訴訟來告我,這民事賠償,說不定(很有可能)會比我們當天最後議價來的高。此外,為什麼調解當天我不敢跟他當面辯駁?那是因為綜合那傢伙居於極大的優勢,再加上這毫無用處與功能的肥婆,我想我除了隱忍,不激怒對方,創造殺價空間,別無他法。所以,我是不得已的簽下割地賠款條約,花錢消災,真的是一個人間大災難!

        就在寫文的今天,我收到了裁決書,其實正式名稱應該叫『和解書』,整件案子,終算了結。這整件事,我只有一個結論,上天注定我就是要栽在這傢伙手上,我未能在第一時間跟警方報案侵佔,是我不知,我未能預料到有憎恨我百倍的同業將從中密告,是我不覺,一切一切,都是自找,這慘痛的代價,是我活該!

       但是,最後我只想問這傢伙,你的人格,確定值得這筆錢嗎?

       真的,願主保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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